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湖南省区域内公开遴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纳入绥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计划及要求。
(一)遴选计划:共3家评估机构纳入绥宁县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
(二)遴选对象要求
1、 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
3、 单位法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场递交申请表。
4、 执业机构及注册估价师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 申请材料
1、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遴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请表(原件盖公章);
2、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5、企业法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复印件、盖章);
6、办公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以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为依据);
7、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
8、企业章程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盖章);
9、近两年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或其他房地产评估同类业务的资料(复印件、盖章);
10、近两年在邵阳市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或其他房地产评估同类业务的资料(复印件、盖章);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硬质封面装订成册,
所有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三、 遴选办法
(一)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组建绥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建库评选工作组,由评选工作组根据绥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遴选入库评分办法进行评选,并出具评审意见。
(二)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评选工作组意见,集体研究确认3家评估机构入选。
(三)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绥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
四、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2019年4月28日至 5月7 日(公休日、节假日照常上班,接受申请,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绥宁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绥宁县工商银行四楼)。
逾期未递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五、 联系人及电话
彭刚松 联系电话13508423543
徐永祥 联系电话13975994885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8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