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绥宁县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绥宁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紧紧围绕“强化监管、规范操作、服务大局”开展各项工作。持续加大“放管服”力度,全力营造 “公开、公平、公正” 的政府采购生态环境,在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全县各单位累计申报政府采购项目439批次,涉及采购单位近110家,采购申报预算金额3.02亿元,同比增加15%;全年采购结算金额2.74亿元,同比增加14%,节约采购资金2800万元,节约率为9.3%。全年对53家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发现违法违规问题68个,行政处罚1个单位,下发整改通知43份,约谈相关责任人员16人,向43个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018年,通过全力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监管制度、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操作流程等措施,有效规范了各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
二、亮点和创新工作
(一)在全省率先列出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清单”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到底有哪些法定职责?违反政策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将受哪些处罚?由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庞大,采购人确实无法完全厘清。这些问题一直是困扰各级监管部门及采购人的一大难题。
今年以来,绥宁县系统梳理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湖南省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厘清了采购人12大类28项主体责任,在全省各县市区中率先印发了《绥宁县政府采购单位(采购人)责任清单》供采购人学习使用。
这12大类28项责任包括了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需求并落实国家采购政策、编制并确认采购文件、参加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并备案、处理询问质疑投诉、合同履约验收、档案保存、项目终止暂停或重新评审、配合监管监督、内部管理等12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并细化具体到28项主体职责。
《责任清单》不仅列明了每项责任的依据,还明确了采购人的违责风险。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备案”的依据为《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若未履行该项职责,财政部门应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责任清单》既使采购人明白了到底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哪些是自己的事,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又使社会各界对采购人、财政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有了一个基本的判断,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参与监管。
(二)在全省首推政采供应商诚信经营“承诺”
2018年,绥宁财政局为督促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出台了《绥宁县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备案及诚信管理办法》。给供应商划了一根底线、戴上了一个“紧箍咒”。凡参与该县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事先进行诚信承诺并备案,必须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一旦出现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将取消其备案资格,1-3年内禁止其参与全县范围内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同时上传供应商失信平台,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活动。《办法》实施一年以来,供应商依法参与采购活动,无一例违背诚信管理事项发生。
(三)采购信息全程动态公开“晒”出阳光政采
目前,绥宁县是全省唯一一个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采购”专栏,对各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实行全程动态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单位。
“政府采购”专栏从各单位采购计划备案开始,对采购需求、成交通知、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算支付等政府采购关键信息在绥宁政府网上再一次进行全过程动态公开,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程动态公开,一方面迫使采购单位背着舆论的“高压”谨慎行事。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各界的监督,使监管部门及早发现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介入、动态跟踪,全程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让政府采购信息全程“晒太阳”,才能真正打造出“阳光政采”。
一年来,通过信息公开,绥宁县财政部门累计接收各类采购问题线索46件次。通过这些线索,监管部门及时纠正了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做法
(一)、完善监管制度,明确三方权责
绥宁县先后下发了《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绥宁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程》、《关于加强全县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操作细则》、《关于规范绥宁县日常办公耗材采购的通知》、《绥宁县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备案及诚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等15个规范性文件。对采购单位、供应商、代理机构三方行为进行了规范。扩大了单位自主采购的范围,明确了采购的具体程序、要求,简化了采购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
(二)、推行项目备案,压实单位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绥宁县对政府采购项目取消了审批制度,实行备案管理,还权于采购人。
备案制将采购预算、采购需求、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供应商产生方式、采购文件确认、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采购结算等本该由单位承担的职能及责任全部交由单位承担,监管部门不再越俎代庖。既明确了“采购是采购人的采购”这一概念,让采购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负有完全主体责任,又体现了财政部门的监管理念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改革要求。既纠正了过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又将监管部门从事务性的工作中抽出身来专注于“监管十二条”的本职工作,从根本上理顺了单位与监管部门的职责。
(三)、实行专管制度,构筑工作网格
为进一步严肃采购纪律,规范采购行为,强化单位责任意识,绥宁县下发了《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各单位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要求各单位必须明确1-2名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同时建立了各单位采购专管员交流平台,通过平台统一发布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组织统一在线培训。同时,绥宁县采购监管部门一律禁止所有单位委托供应商前来代办任何采购手续。
(四)、规范推荐程序,强化集体责任
为了防范在供应商推荐环节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绥宁县于2018年1月实行供应商推荐集体会商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该县政府采购供应商邀请方式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份开始,凡单位选择“采购人和专家推荐”方式产生供应商的项目,单位推荐时必须必须召开班子会议,对推荐的供应商进行集体研究并填报《绥宁县政府采购单位推荐供应商集体会商意见表》。
其中,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的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告征集方式产生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磋商或询价,不得以不正当理由限制排斥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特殊情况需采用推荐方式的,单位推荐供应商应该实行集体推荐制,由单位领导班子内部会商形成推荐意见,并书面报告分管县领导签字同意。
通过集体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县级领导审核把关等程序,有效规范了供应商产生及推荐行为,从制度上预防了由此产生的腐败行为。
(五)、强化合同管理,注重过程控制
为了明晰政府采购监管的主线,绥宁县将原来“事前审批”为主的监管方式改变为“事中合同备案”及事后监督检查为主的模式。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合同备案编号、合同签订范围、合同签订要求、合同公开、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结算规定、资料备案与归档、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办理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履约、验收、结算等事宜,确保采供双方合法权益。通知规定,凡不按程序办理的,绥宁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将不予合同备案,凡未备案的项目,财政相关支出股室在其整改、问题处理到位前不得支付相关款项。
(六)、建立惩戒机制,强化结果导向
年初对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查出问题20个,已全部责令整改。一年以来,对53多家采购单位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共约谈相关人员48人,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4人,分管负责人10人,采购专管员及财务人员34人。下发整改通知43份,并向43个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理方面,绥宁县已形成了“财政点名,监察跟进”的良好格局。同时接收审计部门问题线索移交1件,并及时对采购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处罚。
四、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缺失”导致单位对政策“无知”。宣传教育的缺失,导致个别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不了解、采购程序不清楚。一是什么须办采购手续不知道;二是怎么办采购手续也不知道;三是采购预算、计划是什么不清楚;四是应该选用哪种方式进行采购不了解;五是采购过程中须落实些什么样的国家政策不知晓;六是新建工程类项目到底走招标程序还是走政府采购程序无所适从等。
(二)政策“无知”导致单位对法律后果“无畏”。部分单位对政策的“无知”,直接导致具体采购过程中的随意性。主要是单位年初无采购预算,无采购计划、未能正确制定采购需求、不了解采购责任、不懂得采购法律法规,导致了各部门在采购时随意性大,“拍脑袋”临时采购、超预算采购时有发生。
(三)无采购预算导致法律规程与现实操作脱节。目前绥宁县政府采购所出现的一些监管难、难监管的问题,其主因就是单位年初无采购预算。采购无预算直接导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退“两难”。
一方面,法理上无预算采购是被禁止的;另一方面,现实中各县市区基本上都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在这种法律要求与现实操作脱节的情况下,直接导致监管风险加剧。
无预算采购若一律不予办理,采购单位就以监管部门“不备案、不作为”为借口,对重点采购项目实行“拖”而不办,然后将责任推给监管部门。党委、政府也会误认为是监管部门在“拖后腿”、扯皮、设阻力。
若无预算的采购项目监管部门全部照单全收,而未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办理,则有违“政府采购以批准的预算为基础”之法理原则。一旦某个项目出现问题,则又会追究监管部门“不依法监管、监管不严、滥审、滥批、乱备案”的罪名。”的责任。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的缺失,导致了采购监管的两难。
五、2019年政府采购工作计划
2019年,我办将继续坚持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线,紧紧围绕“放管服”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补齐短板,堵死漏洞,提高监管水平,努力营造一个 “公开、公平、公正” 的政府采购生态环境,争取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再立新功。
(一)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补齐短板
一是利用绥宁政府网“政府采购”专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最大程度及时宣传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精神,引导各方自觉学习、主动学习,明确各方权责,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二是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知识100问”专项宣传活动。最大程度地贴近采购实务操作,让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等实务性操作流程深入人心,增强政府采购的规范性。
三是继续强化单位采购专管员的职责,让专管员成为政府采购的宣传员、播音员、操作员、监督员。
四是继续强化有组织的培训。主要通过线上日常培训学习与线下统一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政策理论与操作实务的全方面、全过程的培训,尽量将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要求有机贯彻到政府采购的各个方面。2019年计划对200家预算单位、11家代理公司及所有评委专家进行1-2次集中培训。
(二)严格政采活动监督管理,堵死漏洞
一是严格备案管理。进一步强化对采购计划及合同的备案管理。对采购备案项目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合同编号、统一文本格式,统一公告媒体,统一备案公告,统一履约验收程序,统一结算制度。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全年计划对65家单位的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一方面向监察部门反映线索,一方面在网上进行公告通报,促进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三是完善评审管理。进一步规范绥宁县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及入库工作。计划于2019年初步建立起绥宁县专业齐全、人员充足、正规、专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确保做好与省专家库对接的各项准备。
(三)加大公告征集采购力度,致力公正
2018年,全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为439个,采购资金规模达3个亿。其中公告征集方式产生供应商的项目为61个,总预算金额为7257万元,占比分别为14%和24%。为了进一步落实省财政厅关于“采购人应当优先选择公告征集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精神,计划于2019年进一步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选择公告征集方式邀请供应商,使2019年度公告征集供应商项目的预算超过35%。100万元上的所有项目,原则上要求采用公告征集方式产生供应商,以确保更多的企业进入绥宁县政府采购市场进行有效竞争。
绥宁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