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3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以及省、市、县的安排,现就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农村集体有哪些资产。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利于让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当前,一些村(社区)仍存在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核算不准确、分配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导致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吞和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迫切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对加强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莫定坚实基础。(五)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三、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重点工作(六)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七)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各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八)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货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九)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要与农村土地确权信息平台相统一,相配合,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和方法(十)时间安排。此次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十一)工作步骤和方法1.组织发动阶段(2018年8月)(1)成立组织机构。要成立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2)制定工作方案。要根据县里、镇里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 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制定具体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3)进行动员部署。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4)开展业务培训。要对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搞好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保证。2.全面清理阶段(2018年9月)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具体规定,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重点要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1)清理。以村(社区)、组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社区)要成立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或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具体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有条件的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采用遥感影像与实地勘测丈量相结合的方法,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镇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指导督查。(2)登记。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省农业委等9部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镇、(社区)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3)核实。各村(社区)要成立集体资产核实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各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4)公示。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县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确认。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确认清查核实结果,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并由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以及财务等人员分别签字确认。(6)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县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9月底前将清理结果上报镇、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3.重点检查阶段(2018年10月)。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村(社区)、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重点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清理登记情况、核实确认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4.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数据填报和总结工作。各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校验核对数据工作,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要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填报数据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农业部将开发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收集、审核、校验清产核资数据,进行逐级汇总上报,同时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2)检查验收。镇要组织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3)完善管理制度。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三资”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建章立制贯穿于整个清产核资全过程。五、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成立瓦屋塘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沈忠友任组长,镇人大主席罗茂林任副组长,陆友坤、杨松华、黄启忠、黄振干、袁慧剑、曾小宇、黄通翔、唐汉荣及各村(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农综站,由杨松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江华、杨胜华任副主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镇级全面负责、村(社区)级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十三)加强部门配合。农业、财政、国土、水务、林业、文体卫、学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十四)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十五)加强宣传督导。各相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镇农业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组进行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瓦屋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