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在绥宁县鹅公岭乡文溪村县道X172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龙某胜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乘龙某江与一辆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龙某胜、龙某江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
在现场勘查中,事故处理民警看到摩托车驾驶人龙某胜和龙某江分别倒在道路中间,两人不同的是龙某胜头上戴着一顶受损的安全头盔,而龙某江没有戴头盔。同时民警发现轿车前挡玻璃右上角和后尾厢盖上分别有一处破损和一处凹陷。经询问得知,轿车前挡玻璃破损痕迹是龙某胜头部与轿车撞击时留下的,而后尾厢盖上的凹陷是龙某胜头部撞击前挡玻璃后腾空落到尾箱上砸击所致。
事后经医院诊断,摩托车驾驶人龙某胜除多处骨折之外,没有受到其他更大的伤害,特别是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在两次撞击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而乘坐人龙某江虽无生命危险,但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严重损伤,颞骨、顶骨骨折,两处头皮撕脱。从这起事故中可以看到,安全头盔是每一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保护盔”!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