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2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协同市生态环境局核辐射科对绥宁县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十家医疗单位的放射工作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各持证单位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