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宁县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森林城市”称号。 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森林城市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在2017年8月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湖南省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湖南省森林城市创建工作。2021年1月,省人民政府下文授予新邵县等六县市为湖南省第一批森林城市,并要求“不断加强森林城市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福祉”。2021年6月,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明确森林城市为湖南列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地区目录的三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之一。2021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省绿委办组织国家林草局中南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省林勘院、省植物园相关专家对隆回县等县市区创建湖南省森林城市进行了核验。全省现已有长沙等9个地级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新邵、隆回等14个县市区成功创建省森林城市,邵阳、怀化、岳阳、娄底等4个地级市和宁远等8个县市区正在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40个县市区通过申请创建省森林城市备案。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