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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告
时间:2021-01-28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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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提醒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凡是2020年12月31日前在绥宁县市场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且未被吊销、注销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需在2021年6月30日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自主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网址:http://hn.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时间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自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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