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森林公安局开展了打击销售非法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责令县内一经营者当场拆除违规匾牌、清除含有“出售野生河鱼”字样的宣传广告,责令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将所有野生沙鳖、河鱼在巫水河放生,并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这是该局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战役中取得的又一成果。
该局自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以来,成立了专项行动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专人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为加强群众知晓度,该局在县城各大农贸市场、人员聚居地悬挂了宣传横幅,在局宣传窗口制作了宣传栏,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人流密集路口等地张贴《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的通告》。同时对各农贸市场、餐饮、酒店、超市开展地毯式排查行动,每天早上专人负责,定点蹲守,对县城内及各乡镇的卖鱼区域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劝返,并要求其书面承诺不采购、不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对辖区内的餐饮户进行逐一排查,将相关的文件精神和上级各部门的决策部署进行宣传,要求经营者不得经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及时改正含有“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河鱼”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店招、牌匾和菜单。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2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及售鱼点36个、餐饮店340余次、超市84家,张贴通知、通告300余份,签订《不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承诺书》59份,发现销售河鱼河鲜的行为66起,责令当场整改或劝返。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