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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公示
时间:2019-07-15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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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预算单位概况3

一、部门职责3

二、机构设置3

三、预算单位构成。3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4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4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

三、“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5

第三部分其他有关情况说明5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5

(二)政府采购情况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5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5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6

一、收入科目6

二、支出科目6

三、“三公”经费11

四、机关运行费11

第五部分2019年绥宁县供销社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2019年度绥宁县供销社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预算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绥宁县供销社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同时根据分工管理行政事业性资产和部分企业国有资产。2019年度部门具体职责:

1、成立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出台改革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并将改革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内容。

2、大力推行各项改革政策及任务,下乡宣传最新改革政策。

3、争取常委研究供销社成立监事会和拨付改革工作经费。

4、完成215家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挂牌经营管理。

5、中标湖南省绥宁县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规范县项目单位,为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致富起到示范作用。

二、机构设置

绥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股、财务室、法制股。

三、预算单位构成。

绥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预算总收入138.9261万元,比上年增6.4%。预算总支出138.9261万元,比上年增6.4%。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38.9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926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8.9261万元),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较2018年增长8.3261万元,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138.9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9261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基本支出133.9261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99.2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02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926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33.92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是指单位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9年运行经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926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万元,其中:电脑等办公设备采购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主要有电脑等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年末固定资产价值38.668974万元(未提折旧),其中:房屋及构筑物23.872674万元,通用设备14.068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0.728万元。本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均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绥宁县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公示(图1)2019年绥宁县供销社部门预算公开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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