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大祥区司法局狠抓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从严惩罚违规社区服刑人员,维护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4月15日、16日,大祥区司法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将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押送至湖南省洞口县看守所羁押,收监执行其原判刑罚一年八个月。
大祥区檀江街道社区服刑人员林某因犯抢劫罪,于2018年11月22日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2018年12月6日到区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但林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悔罪服管意识淡薄,思想态度较差,有时不能按要求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区司法局对林某予以2次警告。2020年1月21日林某因涉嫌盗窃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不批准逮捕,林某于2月23日被释放,区社区矫正中心及时对林某落实监控措施。2月25日区司法局召开奖惩会议,评议撤销林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并于26日向原审法院提出书面撤销林某缓刑材料。3月25日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林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因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收押犯人程序复杂,可能出现不确定情况,4月初,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邵阳市看守所就收监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了周密的衔接,确保收监工作顺利完成。
4月15日,檀江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林某完成报到手续后,被檀江派出所民警控制,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林某宣读法院的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随后被押大祥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林某按规定做了各项检查,身体健康,16日上午,经过大祥公安分局、邵阳市公安局审批后,在檀江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区司法局将林某押送到洞口县看守所执行收监。
此次收监执行,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产生强大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清除了社区矫正安全隐患。
来源:大祥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