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武冈市召开规范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陈学先出席。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当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在房屋租赁税收方面,由于涉及人员广、租金收入隐蔽性强、租赁双方利益关联性大、税收政策复杂等原因,武冈市房屋租赁税收纳税申报率偏低、税收规模偏小。
会议指出,规范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纳税人切身利益,规范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武冈市将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自主申报、联合治理、违法必究”的方针,规范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
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财源建设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精诚共治,压实责任,严肃纪律,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确保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任务。
来源:武冈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