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项目环境整治指导意见》、《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19〕10号)和《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在水电项目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小水电清理整改中,云峰电站被列为退出类(编码2018-4300000437号),至2020年9月,云峰电站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现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云峰电站退出发电、设备拆除、设施处置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云峰电站退出发电整改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落实主体责任;
3、完善机制、加强监管。
整改成效
1、机电设备全部拆除,电网解列到位;
2、厂房已移交至武冈林场枫木山分场管理使用,云湖水库移交至湖南省武冈市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各责任主体落实到位;
3、取水许可证、营业执照已注销;
4、验收工作已完成,验收合格;
5、电站退出补偿协议已签订,部分补偿资金到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武冈市林业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
受理部门:武冈市林业局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76号。
联系电话:0739-4221782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来源:武冈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