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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武冈市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03-16   来源:武冈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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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进一步加强武冈市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本通告所称的境外入境来(返)武人员,包括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从国外(境外)入境国内后以任何途径来(返)武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第二条所有从境外来(返)武人员抵达武冈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一律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及疫情防控组负责即时对其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送市人民医院就诊。

第三条所有拟从境外来(返)武人员,需在出发前48小时由家庭成员或亲属向所在单位、社区(村)主动报告境外亲属基本情况,行程安排(包括入武航班、入武车次、入武时间、活动轨迹等)和身体健康情况,并自觉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也应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进行报告。

第四条所有邀请、接待、聘请境外来(返)武人员的单位,应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境外来(返)武人员基本情况,行程安排(包括入武航班、入武车次、入武时间、活动轨迹等)和身体健康情况,并负责配合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第五条所有旅馆、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返)武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要求,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第六条凡是违反本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返)武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入境来(返)武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的,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举报电话110或12345。

武冈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来源:武冈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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