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将我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我区认定的28个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矿山后期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邵阳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监督电话:07395486070
邮箱:383518265@qq.com
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经开区公示表(历史遗留矿山)
来源: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