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邵阳经开区公安机关严查快处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行为。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1、不按规定佩戴口罩
11月2日,高崇山镇荷兴村胡某某、马扬村李某某和姚某某、高崇山社区李某某,昭阳片区新群村余某、姚某辉、姜某某、姚某祥等8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暴露场所未佩戴口罩,存在病毒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训诫。
2、违反规定外出逗留
11月2日,高崇山镇高崇山社区唐某某、岳某某、封某某,金银村杨某某等4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在街面场所逗留、聚集,被公安机关依法训诫。昭阳片区云十村姚某某、曾某某、呙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5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佩戴口罩在公共区域逗留,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违规使用通行证
10月29日,某企业法人代表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使用规定,违规使用通行证至邵阳火车站接人,被公安机关予以严肃处理。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防疫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处理。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来源: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