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19〕27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文件精神,结合北塔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根据两种保障方式制定了《邵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申请表》和《邵阳市城区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的只发放租赁补贴;申请实物保障的,在没有房源时先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分配到公租房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进行申请。
一、保障的对象及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我市城区低收入、低保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1、邵阳市城区城镇户口(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城市特困户、低保户或城市低保边缘家庭;
3、住房状况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的条件:我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
(2)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的条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内(含13平方米),且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4、申请家庭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
二、申请、审核程序
(一)领表登记(4月23日—5月22日)。
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或到北塔区政府官网(http://www.beita.gov.cn/)下载并填报《邵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申请表》或《邵阳市城区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主申请人“一卡通”银行卡正面复印件。若因申报人填写信息错误或不全,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1、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
(2)特困证、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边缘家庭证明(由申请人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认定);
(3)家庭成员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市城区无房证明(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无需提供);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等复印件);
(6)其它相关证件证明。
申请表上填写的每一个已成年的家庭成员都必须提供上述(3)(4)(5)的资料,已婚成员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资料,未成年人提供户籍证明。
申请表、低收入家庭证明、市城区无房证明需提交原件,其余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由申请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或者指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二)审核、公示。各镇(街道)组织所辖社区对申报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初审合格家庭签署初审意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庭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在北塔区政府官网公示。
(三)实施保障。
1、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经审核通过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一卡通”系统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2、申请实物保障的家庭经审核通过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一卡通”系统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并由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纳入轮候分配名单。
3、第一季度租赁补贴发放按照上一年度第四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名单(房产、保障状况等未发生变化)发放一个季度。
三、有关要求
申报家庭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积极配合调查人员核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瞒报冒领、重复申请。希望广大群众严格监督,积极检举揭发,如发现核实有骗取、重复享受保障的将取消本年度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
特此通告。
邵阳市北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1、邵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申请表
2、邵阳市城区租赁补贴申请表
原文下载:邵阳市北塔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