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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北塔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免罚、轻罚事项清单
时间:2023-04-14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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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减轻处罚的情形

权利层级

1

对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务或牟取其他利益的医疗卫生人员的处罚

(一)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投案项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2

对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和迟延缴纳的处罚

(一)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投案项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3

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一)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投案项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4

对定点医疗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处罚

(一)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投案项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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