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回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印发《隆回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该文件规定,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职责整合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五年过渡期间,由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到2016年6月底,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人员培训、窗口建设等准备工作,至2016年9月底,开始不动产登记发证。
部署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精神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隆回县于2015年9月着手启动不动产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学习调研,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县编制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成立了由县长马健强任组长的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
待2016年9月底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开始发证后,全县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对原己发放的各类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权利证书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按依申请原则更换新的证书,不得强制要求统一更换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