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隆回县市管中心安全办组成,人员对城区中心、朝阳、城西、横江等农贸市场“禁炮”劝导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城区中心、朝阳、城西市管所安全专干陪同督查。
2016年1月1日零时起,隆回县禁止在县城燃放烟花爆竹。城区中心、朝阳、城西、横江农贸市场地处县城禁炮区域内,也是各种烟花爆竹主要批发、零售网点之一。督查组一行对中心、朝阳农贸市场9家经营烟花爆竹门店的烟花爆竹存量进行建档登记,并劝导业主不要无证照经营,2016年1日1日起,各业主销售烟花爆竹时禁止在中心、朝阳、城西、横江农贸市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