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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环保局组织学习新空气质量标准和布置县城禁炮工作
时间:2015-12-25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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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隆回县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再一次学习于2012年制定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布置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在会上,首先由环保局总工程师陈建华同志重点讲解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简称新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简称老标准)的4个不同点:一是新标准中取消了氟化物项目,增加PM2.5,也称细颗粒物;二是执行标准更严,如由老标准中环境功能区三类变成二类,取消特定工业区;三是污染物浓度限值更低,如老标准中的PM10的年平均值二级标准为0.10mg/m3,新标准则为0.07 mg/m3,四是监测频率增加,如老标准中二氧化硫的每月至少均匀监测12天,新标准则要求每月至少均匀监测27天。

随后局长黄帮松宣读了《隆回县环境保护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禁炮工作,自觉遵守禁炮有关文件规定,不仅要到自己个人在县城不放烟花爆竹,还要带动周围亲戚、朋友做到在县城内不放烟花爆竹,形成“春节不放炮,文明也热闹”的良好节日氛围。并把禁炮工作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最后黄帮松强调:要以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禁炮工作为契机,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加大环境监测力度,严格环境执法,做到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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