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贯彻落实《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发〔2015〕13号)有关文件精神,经信局组织开展了盘活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经过单位认真自查,共清理出2014年度至2015年8月财政存量资金结存余额90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74万元,本级财政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6万元。
下一步,该局将按政策规定及结合全年支出预算,对结余结转资金提出使用计划,并将自查情况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方案。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