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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推出学校管理新举措
时间:2015-08-05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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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到学校兼课、严格控制学校管理人员比例、完善考核考察和交流轮岗制度……近日,隆回县教育局针对当前教师队伍管理现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补充规定》,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隆回县教育局下大力气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人员职数配备,推行竞争选拔制度,规范任免审批程序,完善考核考察和交流轮岗制度。

该局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标准,采取民主推荐、个人自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中小学管理人员,全面实行中小学校管理人员聘任制;严格控制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职数,严格按职数配备中小学校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超岗的乡镇中心学校人员只减不增,鼓励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到学校兼课。严格控制学校管理人员比例,中学及九年义务制学校控制在15%以内,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控制在8%以内。教学辅助人员比例中学控制在8%以内,小学控制在5%以内。具体数额要求报该局人事股审定,每三年据实调整一次;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兼课制度,要求学校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教学一线,任教考试科目课程,经常听、评课,及时了解教学工作情况,未兼课人员当年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终考核不能评优;完善考核考察和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同一职务满6年的,一般应有计划的交流轮岗,满9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该局定期对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校级领导干部进行工作考核考察。考核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勤政廉政等方面。考核考察和民主测评结果记入任期档案。对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与重用,对不能履行职责、管理水平低的校级领导干部及时予以调整;对擅离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校级领导干部予以就地免职。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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