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差旅费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隆回县修订出台了《隆回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8〕20号),进一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
一是严格报批手续。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有关报批手续。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是严格定额标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公务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明确了补助标准。
三是严格报销管理。要求相关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并且相关费用凭据限额报销。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费用不予报销。
四是严格监督问责。加强单位财务内控管理、严格审核报批,确保出差合理、流程合规、票据合法。同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者,报请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