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隆回县在县房产局四楼大会议室召开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工作会议,传达国家住建部10月14日电视电话和全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科棉,副县长宁玉光出席会议并讲话,隆回县人大、政协、桃洪镇相关领导,隆回县住建局、房产局、规划局、国土局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和全县3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隆回县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打击: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会上,宁玉光副县长要求,从11月16日起,全县将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督促检查。由县住建局牵头,房产、规划、国土等部门配合,将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隆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科棉强调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隆回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