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几经酝酿的《隆回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正式印发实施,此举是该县2015年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后又一重要举措。
《规定》细化了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及其他社会机构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要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规定》完善了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环境保护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规定》加大了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相关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政府及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
近年来,隆回县政府先后出台了《隆回县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隆回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责任、落实措施、追责情形和问责方式等,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大局初步形成,为遏制环境违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机制。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