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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自2016年6月30日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时间:2016-06-12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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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隆回县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决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这意味着全县的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权属将实行统一登记,实现一证管理多种权属。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中央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将原分散在国土资源、房产、林业、农业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至国土资源部门,由国土资源部门下辖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进行统一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便民、快捷、高效和方便管理等特点,今后隆回县群众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把以上不动产权属的登记一站办结,原来多头跑的情况将成为历史。

自2015年6月起,为加快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署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隆回县编办、林业局、房产局、农业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全力参与配合,做了大量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的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工作方案和“三定”方案,先后开展了学习调研、职责整合、人员编制设定、资料数据移交、办证系统设置、经费保障、办公场地和设施建设、岗位权限设定、人员培训等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设在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现基本具备了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能力。

为全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了分类,合理设定办证岗位,明确了各类业务的审批权限和岗位职责,全面实施网上审批、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限期办结、岗位替代等优质服务措施。该局还规定,对原己发放的各类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等不动产权证书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按依申请原则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得强制要求统一更换不动产权证书。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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