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隆回县召开全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会议,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每人每月可获得60元至12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隆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芬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补助对象需同时具备曾在全县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截至2014年9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证明材料。补助标准为:在全县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