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隆回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8月28日, 隆回县物价、财政、 教育三部门联合下发了隆价字〔2014〕10号文件, 该文件加强了中小学收费行为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严格规范了中小学教育收费秩序和纪律管理,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
该文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伙食费由县物价局会同县教育局按"保本不赢利"原则和县物价局、县教育局(隆价字[2013]13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和管理,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课堂作业本费小学一至二年级每生每期5元(32开作业本13本),小学三至六年级每生每期7元(18开作业本5本、32开作业本10本),初中生每生每期10元(18开作业本12本、32开作业本7本)。
教辅材料费,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按省颁目录选定的教辅材料和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推荐目录见附件四),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普通高中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经省物价局核定价格的课本)、作业本费(由各市州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核定,报省备案)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军训、学工学农)、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普通高中伙食费由县物价局会同县教育局按"保本不赢利"原则和县物价局、县教育局(隆价字[2013]13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和管理,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可收取10元成本费用。
课堂作业本每生每期10元(18开作业本15本、32开作业本2本)。
校服费经县物价局、县教育局按成本核定价格后,学校经批准可按实代收校服成本费用 。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按学期预收;社会实践活动高中阶段限每生进行一次。
校内军训可收取每生每天不超过10元的聘用教官、住宿等费用,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
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0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
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限人数":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 "限钱数":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邵阳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6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限分数":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由课改实验区报市教育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禁止学校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代培、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不得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社办学校的收费按市、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职业高中继续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