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隆回实际,近日,隆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联合印发《隆回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隆纪发[2014]7号)。
该文件将全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卫生院7种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吃空饷"治理对象。
1.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重点治理停薪留职、内退、长期病休等人员;
2.已经到龄退休仍然领取在职工资的;
3.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及受处分,应取消或降低工资待遇,仍然领取工资或仍按照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
4.死亡后不注销,仍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的;
5.调动工作单位,未办理工资异动手续的;
6.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继续发放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保留部分的;
7.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