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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开展2014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时间:2014-05-21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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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开展2014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图1)

隆回县开展2014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图2)

隆回县开展2014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图3)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2014年5月,隆回县政府办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了主题为"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月活动。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特征。非法集资对社会危害极大,不但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常常让许多群众遭受巨大的损失,引发社会不稳定。从以往查处的案件来看,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经济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交纳集资款时,出具借条、收据、收款证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协议、合同等,骗取群众信任。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的能人,有的甚至是当地知名企业家,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做虚假广告,误导舆论,欺骗群众。

政府办副主任宁生堂指出,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那么只要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多数情况下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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