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现场
刘焕华(左一)为新任命人员颁发证书
2月26日至27日,隆回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焕华,副主任黄富华、李联群、罗海波、魏松元、刘海秋,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李喜堂,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党组副书记、副县级干部宁玉光,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庆春,隆回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建明,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志军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虎管处、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26日下午,会议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计划要点(草案);听取了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会议决定隆回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11日至3月13日在县城召开;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通过了龙惠云等同志的人事任免事项。
27日,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隆回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隆回县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关于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就2014年隆回县重大项目建设具体实施计划、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相关内容以及财政预算安排草案、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情况等提出了建议与意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庆春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规划监督办法(草案)》。该办法共二十六条,包括城乡规划监督办法的目的、依据、实施范围、负责事项、审议相关规定等方面内容。与会人员从如何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监督办法、如何结合实际开展城乡规划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焕华在讲话中指出,隆回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依规对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目的是为了促进隆回县城乡规划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发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来源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监督实践中结合隆回县的实际情况逐步丰富其内容,进一步完善该办法。他要求有关单位要抓好《办法》的实施,在工作中做到不失职、不越位、不越权。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