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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出台《临时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时间:2013-07-22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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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隆回县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执行。这项历时半年、几经修改的管理办法对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支出范围、接待费用、办公费、车辆维修费以及各种补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全市首个临时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新出台的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对工程项目预算进行严格管理,从严控制变更增量工程和变更工程。确需要变更或者增加的原则上不得突破总预算的10%,确需超过10%的必须报县党政联席会议或城建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批。二是从严控制临时机构工作人员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临时机构工作人员需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委组织部抽调从事实际工作。对于补助的发放,办法规定,临时机构人员补助最高不能超过600元/月,对于挂靠多个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办法要求只能在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临时机构领取补助。同时从严控制加班补助,平均每月安排加班补助最高不得超过4天。并且不得发放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三是所有临时机构不再设立财务机构,只设财务报账员,并对项目资金的支出和工作经费的支出都有了明确规定。办法实施后,进一步规范了项目主管部门、重点工程指挥部的责、权、利和财务关系。

据了解,隆回县今年还对全县临时机构进行了清理,临时机构从80多个减少到23个。据测算,《隆回县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后,每年可节约财政支出千万元以上。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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