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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8-07-20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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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成立。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7月20日起以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名义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邵阳市北塔区国家税务局、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名称见附件)。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7月20日起,原邵阳市北塔区国家税务局、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邵阳市北塔区国家税务局、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按规定原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被查对象立案检查且未送达决定性文书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稽查局进行案件检查及后续办理。按规定应当由原邵阳市北塔区国家税务局、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缴费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原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和湖南地税网上办税厅已整合为新的湖南省网上税务局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已公告正式启用。

五、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邵阳市北塔区国家税务局、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邵阳市北塔区国家税务局、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按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的时间已启用。挂牌前已由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含有“湖南国税”字样水印底纹的发票防伪纸张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纳税人、缴费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7月20日起,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7月20日起,办公地址调整为:

1.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东40号,邮编:422000,联系电话:0739-5176999。

2.原邵阳市北塔区国家税务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魏源路办公区,地址为邵阳市北塔区地王大厦4楼。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停止使用的行政 业务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

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

(一)邵阳市北塔区国家税务局

(二)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

(三)邵阳市北塔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四)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五)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六)邵阳市北塔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退库专用章

(七)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退库专用章

(八)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税讫专用章

(九)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契税业务专用章

(十)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

(十一)邵阳市北塔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1号-16号)

(十二)邵阳市北塔区国家税务局征税专用章(1号-2号)

(十三)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征税专用章(1号-7号)

(十四)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243051100

(十五)邵阳市北塔区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1号-2号)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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