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发文,正式批复同意隆回等13市74个县开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这是隆回县继进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湘西地区开发项目县、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县后,争取到的又一重大的国家级政策"帽子"。据了解,隆回县是全市唯一进入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的试点县,全省仅三个县(市)进入试点县范围(其它两个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宁远县)。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举措,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隆回县进入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县范围后,将对全县今后一定时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从2012年起到2016年,中央财政将为试点县安排一定引导资金,支持试点县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同时,国家相关部委在分解国家生态工程建设资金时,要适当向试点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任务,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补助资金也向试点县适当倾斜。
批复文件要求,各试点县市要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消费模式为重要抓手,落实好试点的配套政策和主要建设任务,加强试点成效的考核评估,并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为争取这一政策,先后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并和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一起编制了《隆回县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实施规划(2011-2015年)》。目前,隆回县委、县人民政府正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