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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优化经济环境考评“一票否决”分值大幅提高
时间:2011-08-24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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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隆回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评办法》(隆发[2011]7号)已全部发至纳入优化经济环境考评的117个单位,原《隆回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评办法》(隆发[2008]2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评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隆回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原《隆回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评办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修改后新制定的考评办法主要是调整了部分考评对象的考评类别和"一票否决"考评分值。

全县纳入考评的117个单位,分为窗口单位类、社会服务类、综合管理类、乡镇类四种类别,按类别分别考评和排位。将原考评办法中的执法类修改为现在的窗口单位类,其他三种类别不变。除乡镇类考评对象个数仍为26个外,其他三种类别的考评对象个数均有变化。

考评结果运用更加严厉。"一票否决"考评分值大幅提高。窗口单位类(原执法类)由原来考评的75分提高至80分;社会服务类由原来考评的78分提高至80分;综合管理类由原来考评的82分提高至85分;乡镇类由原来考评的85分提高至90分。凡是各类考评低于上述规定分值(均不含本数)且排名在倒数第一、第二的单位,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考评对象由原来的109个增至117个,其中删减原考评对象2个,新纳入考评对象10个。这10个单位是: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信访局、县城投公司、县两烟办、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桃花坪中心派出所、县市管中心、县特色产业办、县能源办、县文物局。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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