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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召开新农合筹资规范整改会议
时间:2011-05-23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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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下午,隆回县召开新农合筹资规范整改工作会议,扎实落实新农合个人基金筹资办法规范整改措施,采取多种筹资办法,确保完成2012年筹资工作任务。县委常委、副县长卿小玉、县人大副主任周玉其、副县长刘科棉出席会议,各乡镇乡镇长、农合办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10年,隆回县被指定为全市新农合"委托代缴筹资"试点县,各乡镇开展了新农合"委托代缴筹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认识未到位,部分乡镇领导和基层干部把委托代缴筹资当做简单的代扣代缴;宣传未到位,没有做到让农民群众知情认可;操作未到位,部分基层干部图方便、走捷径,代签委托书,造成农民不知情的"代扣代缴",违反了农民自愿的原则和减负惠农政策;规范整改未到位,没有认真开展"纠错补漏",该补签的协议没有补签,该公示的没有公示,该退还的资金没有退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开展规范整改工作。

会议要求,各乡镇务必于5月底之前将委托代缴筹资工作中不规范行为整到位。2010年农民签订的代扣代缴委托书一律作废,对2010年已经在惠农"一卡通"上扣缴了的2011年个人基金,只要农民没有意见的,予以认可;2011年农民在信用社"新农合筹资窗口"与信用社签订的代扣代缴委托书或通过与信用社信贷员签订的代扣代缴委托书继续有效,已经在惠农"一卡通"上扣缴的资金予以认可;对农民通过乡村干部与信用社签订的委托书不予认可,已经在惠农"一卡通"上扣缴资金的,必须与信用社补签好代扣代缴委托书,确实不能和信用社补签到位的,要在5月30日前退还所扣资金,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函至各农户告知其与村干部签订的委托书废止事宜;农民与信用社签订代扣代缴委托书时,要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本人没有有效证件的,由村委会出示有效证明保证其真实性。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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