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28日召开的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工作督查会议上了解到,隆回县将从3月1日起对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查。 隆回县乡镇卫生院从2010年12月31日起,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以来,全县乡镇卫生院基本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和市州增补药物药品零差率销售。为切实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部分乡镇卫生院出现的一些问题,有力推进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隆回县医改领导小组决定从3月1日起对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的内容包括:乡镇医院的基本药物价格是否统一执行省价格政策、原库存非基本药物是否按进价销售、是否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配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宣传工作情况、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中培训工作情况、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焕华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将督促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把政策落实到位,为老百姓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老百姓真正得实惠。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