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隆回县横板桥镇发生村民刘兰玉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隆回县委、县政府领导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至11月20日晚,死者家属已与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达成处理协议。
11月16日下午,横板桥镇秋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工作组在曾家村3组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时,发现一年轻妇女抱着一个一岁左右的小孩,计生办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上前耐心询问后得知是该村3组戴谋龙的媳妇刘婷(未办理结婚证),小孩系非婚生育。工作组要求其到镇计生办进行调查,戴谋龙爷爷奶奶闻讯后赶来不让刘婷母子上车。当刘婷母子准备上车时,戴谋龙的母亲刘兰玉从停车处下面的坡下冲上来边骂边喊,正准备和工作人员理论时,栽倒在一个沙堆上。工作组人员见状,将刘兰玉送往横板桥镇中心卫生院,当班医生与院领导初步诊断刘兰玉临床死亡。该镇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表示不能放弃,要求迅速将刘兰玉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在120救护车上,随车医生发现刘兰玉已经死亡。
刘兰玉死亡事件发生后,隆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隆回县委书记钟义凡、县长周卫臣、县委副书记陈历贤以及县领导卿小玉、罗玉梅、李明海、黄和健等召集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稳定办、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计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成立"11.16"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并连夜启动医疗鉴定、事件原因调查、善后处理等一系列工作。17日凌晨2时,隆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对刘兰玉的尸表进行检验,由纪检会、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计生局组成的事件联合调查组连夜赶往横板桥镇进行调查。县委副书记陈历贤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各工作组情况碰头会,对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调度。11月19日,隆回县委县政府组织死者家属代表召开刘兰玉死亡事件情况说明会,隆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事件调查组向死者家属通报了情况。根据隆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进行的尸表初检报告,"尸表检查未发现明显外伤,可排除暴力损伤致死的可能,刘兰玉的死亡系非暴力损伤致死,依尸表征象,倾向于心脏病突发所致的猝死,建议进一步做司法鉴定",为进一步查明死者死亡真正原因,隆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善后处理组多次做死者亲属工作,要求死者亲属协助配合对刘兰玉做进一步尸体解剖,死者亲属对"刘兰玉的死亡系非暴力损伤致死,依尸表征象,倾向于心脏病突发所致的猝死"结论认可,没有异议,但强烈反对对刘兰玉做进一步尸体解剖。
11月20日,隆回县"11.16"事件善后处理组召集死者家属代表以及横板桥镇就善后工作进行调处协商,在刘兰玉的死亡系非暴力损伤致死、横板桥镇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务,没有殴打刘兰玉这一事实前提下,对死者家属给与了人道主义救助,最终达成处理协议。死者家属感谢县委、县政府对该事件的高度重视及连日来所做的大量工作,并表示处理好善后事宜后,将主动前往横板桥镇计生办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落实节育措施。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