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贵网转来的“隆回县卷烟厂资产一再缩水、安置费被层层克扣”一帖(红调字[2008]1035号)已收悉,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原隆回卷烟厂的关闭过程。 原隆回卷烟厂是一家中大型县属国有企业,年生产计划4.5万大箱卷烟,根据国家烟草行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中烟工业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并经省政府专题研究,形成了《湘府阅[2003]54号会议纪要》,2003年6月30日原隆回卷烟厂政策性关停。2003年9月4日原隆回卷烟厂笫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隆回卷烟厂职工安置方案》,2003年9月8日隆回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实施<隆回卷烟厂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隆政函[2003]48号)。2003年9月30日对职工一次性安置完毕,除原厂级班子成员外全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04年4月28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宣告原隆回烟厂进入破产还债程序,2004年11月,整个破产还债清算工作依法终结。 二、原隆回卷烟厂关停后,资产处置是依法进行的,不存在帖中所说“官商联手,国有资产放血完”的情况。 为化解债务纠纷,原隆回卷烟厂关停后正式向隆回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隆回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04年4月28日,裁定原隆回卷烟厂依法进入破产还债程序。2004年5月28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原隆回卷烟厂的破产还债公告,并委托湖南人和联合会计事务所对原隆回卷烟厂的资产进行评估。2004年7月6日至12曰,原隆回卷烟厂破产清算组在隆回电视台、隆回经济生活频道、《邵阳日报》刊登了隆回卷烟厂财产公开拍卖公告。2004年7月20日在原隆回卷烟厂破产财产拍卖大会上,湖南建鸿达公司以1705万元的价款取得原隆回卷烟厂财产所有权,并由邵阳市第二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因资产处置收入远远不够偿还债务,第二偿还程序的债权清偿率只为0.2%,第三偿还程序的债权清偿率为零。 三、帖中所说“职工安置经费层层侵吞克扣,职工按国家政策应得的经济利益被严重侵害的情况根本不存在。 1、原隆回卷烟厂关停的整个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政府行为。原隆回卷烟厂改制关停时,隆回县人民政府充分地考虑了职工利益。 (1)原隆回卷烟厂关停的政策依据是《湘府阅[2003]54号》会议纪要。省政府的这一会议纪要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烟法[200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卷烟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具体实际情况,为确保隆回卷烟厂顺利进行政策性关停而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制定的。 2003年9月4日原隆回卷烟厂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隆回卷烟厂职工安置方案》,隆回县人民政府以隆政函[2003]48号批复批准同意实施《隆回卷烟厂职工安置方案》。隆回卷烟厂的关闭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原隆回卷烟厂改制关停时,隆回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审慎。从安置方案的形成、审批到职工安置费的发放,均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改制工作组多次召开卷烟厂多个层次的会议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职工安置费标准按照省内已关停烟厂就高不就低的标准进行安置。安置费用已达95625235.46元。人均职工安置费达到了86156.86元,远远高于县内其他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标准,在全省同行业企业改制中,也是比较高的。 2、原隆回卷烟厂职工要求省中烟公司将关闭原隆回卷烟生产点的1900万元补贴款支付给原隆回烟厂职工的请求,隆回县人民政府多次与省中烟工业公司进行了协商,同时组织原隆回卷烟厂代表到省中烟工业公司协商。省中烟工业公司的答复是: 湘府阅[2003]54号会议纪要是在国烟法[2003]24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形成的,按照湘府阅[2003]54号会议纪要筹措的资金高于国烟法[2003]24号文件筹措的资金;原隆回卷烟厂不属于卷烟生产点,是一个关停破产企业,对国烟法[2003]24号中“地方企业每万箱补贴200万元,取消一个卷烟生产点再补贴1000万元”的规定不能执行,省内关停烟厂没有一家得到该项补贴。 3、关于偿还隆回县财政借款1000万元的问题。 原隆回卷烟厂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先后通过隆回县财政借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工代赈、县直机关干部财源建设个人集资、县直各单位预算外资金、预算内借款等,本息合计4328.3万元。这些拆借资金中包括县直机关干部财源建设集资款,本应足额偿还,但考虑到原隆回卷烟厂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难度大,资金短缺,只偿还了县财政,1000万元的借款。 4、预留离退休职工人均预期10年余命基本养老金,是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的。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参保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142号)。该通知中第二条“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已离退休人员留足有关费用”中规定: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必须为其已离退休人员留足人均预期10年余命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和按本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6%计算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一次性拨付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此,根据该规定,在关闭原隆回卷烟厂时,预留离退休人员预期人均10年余命基本养老金并拨付给隆回县企业养老保险站的行为,符合劳动保障政策的规定。 5、群众反映问题,应按《信访条例》规定进行。2003年7月10日,正值隆回二中被授予省重点中学挂牌庆典,原隆回卷烟厂部分职工停滞在学校附近,造成320国道堵塞,公安机关维持国道交通秩序,疏通堵塞是合法行为。上访人员围堵机关大门,人民警察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帖中反映警察打人是不实之说。 四、对于原隆回卷烟厂部分职工的信访请求,隆回县工业经济局已依据《信访条例》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作出书面答复意见。 感谢红网对隆回县工作的支持。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