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至24日,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巡视员张亚丹、处长唐明龙,在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办(湘西办)主任陶世桥、副主任欧阳晓风、调研员杨林盛及市、县领导与相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考察隆回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情况。 2008年,省发改委安排隆回县国家专项资金申报额度1996.06万元,其中,基本口粮田建设1522.93万元,农村能源建设92.48万元,生态移民33.5万元,后续产业269.16万元,补植补造77.99万元。根据实际需要并报请省发改委同意,省发改委安排隆回县的五大类别项目申报额度按以下原则分配到各乡镇。首先从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中调66.5万元到生态移民建设项目;其次,保证荷田乡、滩头镇、小沙江镇、六都寨镇、桃洪镇等国家现场会启动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第三,基本口粮田建设主要安排木瓜山灌区干渠和全县烤烟区的水利配套设施;第四,农村能源建设项目集中安排在小沙江镇、司门前镇、六都寨镇、南岳庙乡、滩头镇、岩口镇等7个乡镇;第五,后续产业建设,小沙江镇地区重点安排金银花品改,其他乡镇以楠竹低改为主;第六,补植补造集中安排在国道沿线地南岳庙乡、三阁司乡、桃洪镇、山界乡、北山乡、雨山铺镇、周旺镇、滩头镇等8个乡镇。 根据《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国家补助参考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资金补助标准为:(一)有条件的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600元。(二)农村能源建设。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批复的补助标准执行。(三)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实行生态移民。资金补助标准参照现行的同类工程建设国家补助标准。(四)退耕还林地补植补造。资金补助标准最高为每亩50元。(五)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的基地建设项目要遵循老百姓自愿、适合当地实情的原则,从紧掌握。开展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补助标准按“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补助标准执行。考察组先后考察了桃洪镇奇界岭退耕还林项目、滩头镇双江楠竹低改项目、滩头镇狮子村基本口粮田项目、滩头镇白居村农村能源项目、荷香桥镇新民石山造林示范、六都寨镇星星村农村能源项目、荷田乡汉江基本口粮田项目、小沙江镇光龙村生态移民项目。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