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各个乡镇的有关人员汇聚在一起,集中学习修改后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199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先后经过了1999年和2002年两次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修改完善,对于规范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行为和群众的生育行为,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了修改条例的建议,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的同意,于今年启动了第三次修改条例的程序,这次的修改与原来相比,有许多的创新,涉及的条文有14条,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体现了以人为本,二是促进了政策兼容,三是强化了法律手段。县委常委、副县长汪庆春,副县级干部,隆回县计生局局长张晚清一起参与了学习。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