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副书记、县长钟义凡、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焕华出席会议。
据了解,本次补助的对象和条件是指:1、1954年11月1日起,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在服役期间患有各类慢性疾病尚未治愈,且未达到评定残疾的条件,又影响终生健康,退伍时其档案有原始医疗病历的在乡退伍军人。2、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3、生活特别困难的。会议确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凡同时符合前三个条件的对象,其补助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经费来源除国家和省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配套解决,本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钟义凡指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工作。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