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县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的领导,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凡未经省广播电视局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坚决杜绝境外敌对势力和“法轮功”地下组织的反动宣传舆论及一些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各单位、个人原已擅自安装了卫星电视设施后,要立即自行撤除,否则,有关部门将按国务院第129号令规定进行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走私和使用进口卫星电视机设施行为,同时,要清理城乡居民小区“私装”的卫星电视设施。
会议决定,从
副县长陈慈英在会上指出:整顿工作关键是要堵住源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人员、明确责任,解决乡村老百姓看电视难问题,切切实实为百姓谋利益,推动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