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 邵商网 > 新闻 > 区县新闻 > 北塔区
“利剑护蕾”——北塔检察联合公安开展专项排查行动
时间:2022-03-07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分享-

为切实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3月4日,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内网吧、酒店、旅馆等场所开展专项排查。

“利剑护蕾”——北塔检察联合公安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图1)

每到一处,联合检查小组都仔细检查显著位置是否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识,详细询问工作人员在核实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通过核查登记台账,查看是否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雇佣未成年人等情况。针对个别场所存在未实名登记等情况,检查组成员现场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落实整改。检查过程中,还为相关场所经营者、工作人员宣讲了未成年保护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

“利剑护蕾”——北塔检察联合公安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图2)“利剑护蕾”——北塔检察联合公安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图3)“利剑护蕾”——北塔检察联合公安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图4)

此次行动共检查网吧、酒店旅馆等场所25处,检查核实人员身份信息45人次,现场提出整改问题9个。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相关法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Copyright © www.shaoshang.cn,All Rights Reserved. 邵商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