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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2-10-26   来源:邵东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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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邵东市直各单位,省、邵阳市驻邵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遵照执行。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将本年度拟列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本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各单位自行编制,应当在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附件:1.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图1)邵东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2.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图1)邵东市人民政府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意见表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来源:邵东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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