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 号)要求,将我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我县认定的50个未治理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图斑(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责任由责任主体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邵东市建设中路202号
监督电话:0739-2721583
邮箱:sd.gt@qq.com
附件:邵东市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表
邵东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 月18日
来源:邵东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