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的规定,及《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函[2021]1号)、《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邵东县设立县级邵东市的批复》(民函〔2019〕71号)、《中共邵阳市委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东市成立有关事项的批复》(邵市字〔2019〕13号)的相关精神,由于撤县建市后,行政区域变化巨大,经研究,现将邵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范围进行调整,拟对《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邵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邵东市财政局
邵东市税务局
二、听证内容 《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邵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3点30分。
四、听证地点:税务局东楼三楼会议室。(兴和大道595号)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
邵东市司法局相关人员,财政局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建制镇、周官桥乡从事财贸工作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自然资源办主任,税务局负责人,各税源管理单位负责人,城市、镇规划空间与征税范围内自愿参加的纳税人。
六、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听证参加人、听证旁听人员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
(一)申请人可直接到邵东市财政局、邵东市税务局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9月12日
地址:邵东市税务局(兴和大道595号)
联系人:李明星
联系电话:0739-2629825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邵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邵东市财政局
邵东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0日
来源:邵东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