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转供电经营业主、转供电终端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邵东市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确保降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有效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再次将邵东市贯彻执行转供电终端用户价格政策公告如下:
1.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价。转供电经营主体对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执行电价实行最高限价政策,最高限价标准:2018年11月-2019年3月为0.919元/千瓦时;2019年4月-2019年6月为0.9011元/千瓦时;2019年7月-2020年1月为0.8503元/千瓦时。2020年2月-12月,转供电经营主体再按5%的优惠与用户结算。
2.大工业终端用户电价。转供电经营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剔除物业共用设施用电后,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经营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费用。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在电费中加价。
4.全市各转供电经营业主、转供电终端用户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监督最高限价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真正将电价让利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
2020年10月
来源:邵东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