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 邵商网 > 新闻 > 区县新闻 > 邵东市
行政处罚决定书邵环罚字[2020]10号
时间:2020-05-27   来源:邵东市融媒体中心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分享-

邵东仁济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521MJJ921110T

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与公园路交汇处华电星苑旁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我局于2020年4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单位在邵东市兴和大道与公园路交汇处华电星苑旁开展医疗业务,于2017年11月试营业,2020年4月3日我局现场执法巡查时,发现你单位污水处理设备未开机运行,运行台账4月2日-3日没有登记记录,属于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 2020 年4月1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邵环罚告字[2020]10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邵环罚听告字[2020]10号)告知你(单位)享有听证申请权。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邵环罚告字[2020]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邵环罚听告字[2020]10号)、《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及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实施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建设银行邵东县支行  户名: 邵东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  4300 1540 0650 80500805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2020年5月7日

来源:邵东市融媒体中心

Copyright © www.shaoshang.cn,All Rights Reserved. 邵商网 版权所有